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物业服务一级资质企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且年检合格;;;;;;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具有滁州市房管局颁发《滁州市物业项目经理合格证书》或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拟派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承揽过的项目业主和承揽过的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联合出具证明,,,,,至少一个);;;;;;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与其公司签订不少于壹年(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前追溯)的社保证明;;;;;;
3、投标人近三年(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前追溯)实施过类似项目服务业绩1个或以上业绩并且项目物业管理期限半年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证明业绩时间;;;;;;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4、投标人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水电、电梯、消防)经主管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和提供与其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
5、外地企业中标后需办理入定远县备案手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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